昨天上午,数位市民致电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:昨天是五四青年节,根据规定,用人单位应给予放假半天。但是,他们所在的单位却没有放假。他们问,既然是法定假日,如果当天没有休假的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假?如果安排上班的可否要求双薪或三薪?
值班记者帮办:根据国务院公布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规定,由于青年节和妇女节等节日性质相同,都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,因此,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周六、周日的公休日,将不另补假期。
关于加班费的问题,市劳动和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,妇女节、青年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,按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。